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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经营预算中转移支付的规范化

作者:陈雷财政转移支付经营预算中央与地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改革发展政府出资人支出范围国企改革

摘要:(一)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构建政府出资人的事权清单构建事权清单就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尤其是转移支付涉及的共同事权的界定。对此《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九条在规范层面对国企改革、政策性补贴、关键领域的资本金注入明确了支出范围;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支出重点和方向。《暂行办法》则对支出类别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对转移支付的编制程序和范围目标予以一定的明确,这也构成了事权清单构建的规范性基础。根据“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支出责任”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一级事权一般并不存在转移支付,而在共同事权范畴内,例如地方为响应中央政策而进行的改革性支出和产业布局调整性支出等,则需要中央在本级预算中明确转移支付的数额,以避免“中央请客、地方买单”情况的出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权清单的构建和支出责任的确定需要建立在国有资本类型化的基础上。一直以来,国企的类型化都是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问题。学界有公益性和竞争性、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等多种分类方法。或者细化为公共企业、准公共企业和商事企业。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区分国企获取利润的垄断因子系数,进而确定政府支出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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