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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中国财政分权的底限——基于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探讨

作者:吴园林财政分权公平观念两个积极性法治化国家结构形式

摘要:分税制改革形塑的财政分权格局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基本适应的。在收入、支出与管理的分权实施上,央地财政关系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分权的主体架构已经在《预算法》等法律的修订中得到肯认,而成为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分权化的改革在本质上是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反动,三个底限的归纳有助于消解这一张力所带来的危险。底限并非对分权的过度束缚,毋宁是对改革的必要深化。国家结构形式是财政体制的决定性要素,而分税制的有效运转体现了复合单一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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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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