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在怡; 罗茜; 王守清棚户区改造模式探索商品房开发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地方政府改造项目一体化
摘要:一、商品房与棚改一体化开发。 目前,多数地方政府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均为回迁安置房,不可包含商品房。若存在满足本项目原址回迁外的剩余面积,有两种处理方法:可用于提供给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作为安置房或临时周转用房;或切割为独立地块,须单独人市进行招拍挂,可用于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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