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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和环保税不适合作为未来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作者:李玉红 白彦锋地方税收收入主体税种资源税合作环保税2009年改革和完善收入规模

摘要:2009年,资源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只有2%多一点,收入规模有限。而且,资源税的职能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资源在我国各地的分布也不均衡,即使未来资源税制作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扩大了征税范围、改进了计税方式,从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和潜力角度来看,也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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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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