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大卫外部董事制度国家投资公司法西方非执行董事美国人创造发明60年代
摘要:一、美国、日本外部董事制度产生的动因外部(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人最早创造发明的,也是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中至少40%的董事必须为外部董事,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公司损害股东利益事件的增加以及许多名声显赫大公司的不断倒闭,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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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CN:11-300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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