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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政策评述

作者:刘通补偿政策区域利益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建设风景名胜区天然林保护开发区

摘要: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域,包括部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等,其中部级的自然保护区占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80%以上,是我国禁止开发区域的主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家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具体政策在禁止开发区域也同样适用。本文仅以自然保护区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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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

《经济研究参考》(CN:11-300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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