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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分税制,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

作者:杨斌; 徐(摘)税收管理权限合理划分分税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税收立法权中央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中央与地方

摘要:1.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全国都同样使用同一税种、税目、税率,难免会产生政策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以税收立法权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的具体设想是:(1)凡是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其税收立法权、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及税率的调整权,应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税法的解释权、减税免税权可以下放到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级国家税务局只有按税法条款执行,地方政府不能干预,并有义务保护中央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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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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