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国家政府市场经济收费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法律依据审议程序准公共产品非营利组织负外部效应
摘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共性 1.项目管理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一般将费界定在提供准公共产品的领域,主要包括反垄断的规制性收费、反欺诈的规范性收费、非营利组织的补偿性收费、消除负外部效应的惩罚性收费、消除拥挤的准入性收费和发展公共物品生产的集资性收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收费有一个显著特点:公共部门出台任何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都要求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若要变动收费项目也须经过严格的法律或行政审议程序.立法层次一般集中在中央(或联邦)和省(或州)两级.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同样要经过政府审查和批准,并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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