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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作者:卫兴华生产力标准价值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摘要:判断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先进或落后,对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制度来说,主要用生产力标准进行判断是可以的,而如果对新中国60多年来的发展和30多年来的改革所经历的得失成败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应当把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统一起来。这需要决策者的自觉把握。我国经历了四种情况:一是将两个标准统一起来,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顺利发展;二是表面上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但违反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搞“”;表面上重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取向,但违反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刮“共产风”,造成生产力的损失和人民的灾祸;三是忽视生产力的发展,片面强调社会主义道路,“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是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既偏离了生产力标准,又扭曲了价值标准;四是重视和强调生产力标准,但忽视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结果会出现贫富分化,偏离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甚至出现动摇和损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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