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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原罪问题分析

作者:孙秋鹏民营企业原罪原始积累

摘要:我国民企原罪主要是指民企在初期经营阶段从事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等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基本原则的行为。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基本原则的原罪,无论是"第一桶金"还是"第N桶金",都应当依法追究。追述民企原罪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追究民企原罪打击的只是不守法损害社会利益的企业,保障了绝大多数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长期稳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宽恕民企原罪会导致不断的形成新的原罪。宽恕民企原罪还会促进破坏性分利集团成长,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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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经济学》(CN:11-601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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