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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约谈制度问题研究

作者:崔冬; 徐亮行政约谈增加程序救济途径

摘要:近年来,行政约谈的崛起顺应了我国政府行政职能从管理到治理转变的需求,也是构建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的方式之一。相较于其他法律,行政法更注重于实践和应用。按照以往惯例,一种制度的兴起必会引起学术界的讨论,但行政约谈制度却一反常态,作为当下极其受行政机关追捧的工作方式之一,在理论界对其研究可谓寥寥无几,实务界和理论界形成鲜明的反差。行政约谈制度最早以"舶来品"应用到税务机关,2001年江西赣县地方税务局出台的《地方税收约请谈话制度》将"约谈"一词正式引入到官方文件当中。随即在十多年的时间里,"约谈"开始在食品、药品、环境、消费维权、卫生监督等多个领域出现,并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可以说行政约谈契合了当下"预防性"社会治理的需要,在内化服务理念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下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参与行政的要求。行政约谈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却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缺乏统一的规定。为了发挥行政约谈制度的应有的效能,需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法律规范已成为当下的必然要求。文章旨在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约谈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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