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兴旺贷款建设基建账并账实证研究
摘要: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仍要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欠发达地区,事业单位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基建账如何作并账会计处理,相应法规未作明确规范。文章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月1日基建会计报表及月基建发生额为例,对事业单位贷款建设下基建账并账会计处理作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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