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日初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制度变迁中国金融体制金融监管风险管理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机构
摘要:文章通过金融分业与混业的考察,说明强制分业是一种非常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微观主体会自我权衡,自我选择,而且这种选择通常是有效的.因此,分业与混业往往并存着.我国面临金融混业趋势,应当在改革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由微观主体自行选择,同时以风险监管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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