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玉峰刘峰产权酒店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开发中国
摘要:32岁的刘峰在1998年的一个举动堪称“壮举”,就是拿100万作为一种保证金,主动请缨为开发商承担风险,与开发商约定,销售金额直接入开发商的账户,不能完成销售额的话开发商有权处理保证金。在今天,这样的“代销”的模式已然变的普遍,但在当年却是很大胆出奇的做法。如此做法,开发商自然欢迎,但在同行眼中,他无疑成了一个“叛徒”,自此之后,行“空手套白狼”的时代算是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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