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洁; 蓝发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绩效文献综述投资公司法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投资基金美国
摘要:一、导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第10(A)条规定,投资公司董事会40%的成员必须由与投资基金顾问等无关联的人组成——包括辅助董事和独立董事两类人员。至此,独立董事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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