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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循环经济立法

作者:赵洋; 刘建民; 侯丽艳循环经济立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理念物资回收废弃物处置再循环立法现状

摘要:一、循环经济理念下国外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分类 1.污染防治型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美国是污染防治型循环经济立法的代表。1969年,美国出台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将对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由治理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可以称之为环境保护的根本法。1976年,在对《固体废弃物处置法》修改的基础上,美国又颁布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工艺革新、物资回收,正确的再循环处理和利用,把废物的产生和土地的处理减至最低程度。1990年的《污染防治法》,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或源头削减(Source Reduction)是美国的国策;对不能预防的污染,应尽可能地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使之再循环;对不能预防或再循环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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