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问题的思考

作者:关晓光; 刘凤奇免征农业税县乡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问题农村税费制度十五届三中全会取消农业税

摘要:一、免征农业税后的县乡财政状况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改革农村税费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村税费改革首先在安徽省全省范围内推开,接着其他省份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过清费正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2004年,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并明确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2005年宣布取消牧业税,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扩大为28个,2006年宣布全部取消农业税。这一系列税费改革措施的实行为8亿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县乡财政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济论坛

《经济论坛》(CN:13-102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