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萍; 焦跃辉损害赔偿案件污染损害鉴定结论损害事实环境污染专业知识证据材料自身能力
摘要:在污染损害案件中,一方面,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和科学性,受害人,特别是自然人,由于专业知识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很难对污染损害事实做出确定;另一方面,排污方也只是通过提供排污数据、排污方式等材料证明其行为不可能发生污染损害后果,而且在逻辑上排污方没有证明污染损害事实的动力。所以,污染损害事实必须由处于中立地位的、专门的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依靠科学仪器、设备等进行鉴别、分析。由此可见,鉴定结论在污染损害赔偿案中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材料。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环境污染案件都涉及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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