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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比较之启示

作者:翁建新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无效制度比较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外行政部门国务院授予

摘要:一、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概述 1.我国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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