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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闫海涛公司法律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现代化司法所

摘要: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第一次将现代公司法上的许多重要制度规定下来,使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同其他国家的公司法律制度逐渐靠拢,消除了我国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公司法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为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统一化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第一次将商人的要求规定在公司法中,大大提升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地位,使我国公司法所具有的浓烈公法气味得以逐渐消散,使我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得以逐渐减缓。但是它为我们带来的不仅有机遇也有挑战,需要投资者以理性的思维来看待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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