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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介入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完善

作者:王年捷; 孙影证券市场监管司法介入公共权力机构市场运行环境证券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发育程度监管体系市场机制监管力度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12月沪、深两交易所成立,经过10多年的磨砺和锤炼,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我国证券市场从发育程度来看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行环境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突出表现在缺乏严密高效的适应市场机制运行规律的监管体系,公共权力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相互之间缺乏监督和配合,从而导致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等等.这里自然要提出两个问题,哪些公共权力机构应当介入证券市场的监管,如何监管.中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的监管经历也表明,'纯行政监管'往往导致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管制或不当管制,创造更多的'寻租'机会和产生严重的激励扭曲.因此,建立真正的证券市场(而不是'计划资本市场'),完善证券监管,必须让司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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