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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织形式与合作社组织形式对农户收入影响的比较分析

作者:王彦合作社组织农户收入合同契约农产品市场结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场主体

摘要:一、合同组织形式中农户收入的决定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合同组织形式指市场主体之间按照相互签订的合同契约来承担约定的责权利."公司+农户"是这种组织形式的代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基本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得以确立.由于农户处在完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结构中,使得众多的农户之间可以相互替代提供同质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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