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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的形式要件研究

作者:许辉猛委托创作合同形式强制混合形式权利公示

摘要:著作权法第17条文字表述的矛盾,导致我国存在委托创作合同是书面合同还是非书面合同的争论。两种观点虽各有理由,但均有偏颇。我国委托创作合同属于混合形式更为合理,即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法律要求书面形式,其他条款则形式自由。区别形式是由立法的目的决定的,委托创作合同的普通条款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著作权归属关系到公共利益,书面形式可以起到权利公示作用,弥补著作权登记制度缺失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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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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