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玉辉政策城市轨道交通工伤职工第14条交通事故事故伤害立法本意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一个目的,两个合理”来充分考虑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主动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必须以上下班为根本目的,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以上下班为目的”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核心,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都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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