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妍政府职能采购效益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发展情况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政府职能也有了全面的转变,特别是在重大物资物品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已经与市场紧密对接,基本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定义以来,集中采购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日趋成熟,并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从实践情况看效果良好。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与质量,亟待改进完善,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一、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但由于我国区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并不统一,如有些地方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些地方则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等,且都承担着集中采购职能;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各地区部门的归属也各有不同。至今,我国还没有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出相对成熟统一的规范。这种机构设置的混乱局面,致使权责不清晰、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集中采购效率的发挥,集中采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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