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大玉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增值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东北地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政策
摘要:一、增值税转型的有关国家政策以及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义 1国家政策。为了从长远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我国东北地区优先推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决定》(财税[2004]156号),该《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2005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由此标志着东北地区税制转型终于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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