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能力国家公务员依法治吏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法治国战略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摘要:一、治国必先治吏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80%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确立,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不奉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因为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依法行政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难点,依法行政的主体就是那些掌握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正因此,同志曾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可见,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治吏,人们常常从治理官吏的贪污腐败和依法行政以及公务员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角度谈依法治理。笔者认为治吏首先要使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其次要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也就是先从主观思想上解决问题,再以客观制度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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