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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收益分配规定的实证分析——以北京市某区法院裁判文书为例

作者:郜永昌集体土地土地收益分配裁判文书实证分析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主体

摘要:一、导论 (一)消亡的制度红利对于当下的农村土地制度而言,当土地承包制所创造的"制度红利"渐趋消亡时,人们将目光转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层面。对于所有权制度尤其是主体制度改革,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有名无实,导致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权能虚置,与民事主体制度所要求的确定性、唯一性尚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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