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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东方股票期权薪酬激励制度股票发行期权契约技术型企业证券市场经理人市场期权费stock买卖合同

摘要:<正>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薪酬性激励制度,最早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硅谷,当时美国一些高新技术型企业正处于创业阶段,资金严重短缺,为了吸引和留住经营型人才(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从而创设了这一形式的薪酬激励制度。股票期权(stock option)也称为经营者期股(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 ESO),它是指公司给予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享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股票期权契约约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认股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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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坛

《经济法论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法论坛》一方面为广大经济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展示学术研究成果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也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建设开辟一个新的学术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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