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向东; 龚健土地集约化利用土地利用集约化度土地粗放化利用土地生产率
摘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个热点研究话题,然而现有研究基本都属于"土地集约利用静态评价",结果具有很强的初始依赖性。文章认为,应开展土地集约利用动态评价,亦即土地集约化利用评价;"土地集约化利用评价"是依据土地生产率的变化来评判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存在集约化度评价和指标体系评价两种方法;土地利用集约化度可被定义为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对产出增长的贡献率,据此可将土地利用分为完全粗放化、高度粗放化、粗放化主导、二元平衡、集约化主导、高度集约化、完全集约化等模式。实证研究发现:12003—2013年度,中国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中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市的土地利用都属于集约化主导模式,集约化分值分别为66.64、65.83、62.15、63.36和62.46,而中国大城市土地利用接近于二元平衡模式,集约化分值为49.82;2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存在2003—2006、2007—2010和2011—2013年三个明显的波动周期,但不同规模城市之间在周期长度和波动幅度方面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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