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宁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企改革国资委分类监管
摘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了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原则。政企要分开,出资人职能一定要到位,包括经营者的选择、对企业的监督、本级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运动、不搞行政干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要设计好退出机制,保证激励对象都在企业内部,在关键岗位。关于企业治理机构,《指导意见》明确董事会的外部董事要占多数,这可以减少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对探索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有重大意义。不论商业类国企还是公益类国企,通过市场化改革和科学监管,都可以和市场经济实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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