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股权债权人责任股东
摘要: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所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即是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原则上公司和股东是彻底分离的,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这就意味着,股东如果在公司没有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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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CN:14-1155/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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