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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企业恶意逃债新动向

作者:刘文杰地方国有企业破产主体资格国家的利益恶意逃债规范资产管理破产过程破产程序国家债务负面效应地方企业操作程序新方法湖南省工商局办事处中国债权行为拍卖

摘要:上篇:先注销后破产--一些企业恶意逃债的新动向湖南省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为了逃避国家债务,不仅在工商局搞假注销手续,而且在破产主体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到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过程中,不公开拍卖,不规范操作程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有关人士呼吁,为逃债而不规范破产程序,并非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有可能成为一些企业逃债的新方法.如果这样下去,国家在一些地方企业的债权不仅将有去无回,而且会带来连锁的负面效应.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规范这类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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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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