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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苏)关于华轮航行黑龙江问题交涉考察

作者:刘利民黑龙江航权交涉俄国

摘要:按照中俄条约规定,中国船只享有在黑龙江通航的权利。但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半个世纪,俄国长期垄断黑龙江航权。20世纪初以后,中国东北举办民族航运,开始派轮航行黑龙江,遭到俄国阻挠、干涉,构成影响近代中俄(苏)关系的重要问题。尽管中国官民抓住俄国政局变动之机,于1918年恢复了中国船只航行黑龙江的权利,但此后俄(苏)仍不断干扰中国船只的航行,尤其是在黑龙江下游的通航。为了保障华轮的航行权,中国政府与俄(苏)方不断进行交涉,希望两国政府达成协定,一劳永逸地解决航权纠纷。在交涉中,民国北京政府坚持条约权利,维护了国家主权。黑龙江航权问题交涉与中俄两国政局及远东国际局势变动有密切关系。从根本上看,交涉结局并不理想,华轮航行黑龙江仍依赖地方政府临时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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