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冉电动执行机构电动执行器购销合同案中案职业素养签订合同德国成都
摘要:2014年6月,重庆出现了这样一起“案中案”。重庆甲公司与成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风机等价值2200余万元设备的合同,并在合同附件的技术协议中指定使用12台德国西博思品牌的电动执行器。成都乙公司又与成都丙公司签订了上述产品的购销合同。随后成都丙公司与成都丁公司(由罗某实际控制)签订合同,采购12台德国西博思电动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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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CN:11-519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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