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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可否要求分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作者:颜宇丹房产登记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分割登记法院审理夫妻离婚判决离婚抚养权

摘要:【案情提要】一对夫妇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10岁儿子名下。夫妻离婚时,由于双方都想取得房产和对儿子的直接抚养权而争执不下,男方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其抚养,婚内共同房产归其所有。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取得对其子的直接抚养权。涉案房产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其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均无权处分。【案情回放】李兰(女方化名)与徐放(男方化名)是一对普通的夫妻。两口子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存够了买一套房的首期款。俩人认为反正自己百年之后房子还会是孩子的,“一步到位”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过户的相关费用和可能产生的遗产税,于是俩人一合计决定以宝贝儿子的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在儿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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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野

《经济视野》(CN:10-105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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