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资产存单认购央行调低业务发展投资渠道负债能力
摘要:《证券日报》消息6月6日,央行已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这一修改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央行强调,此举是为了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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