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文盛; 张晓霞公路经营企业通行费会计核算
摘要:作为政府还贷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于预算外资金。车辆通行费属于应当纳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意味着,有些公路经营企业属于公司制企业,但由于所管理的收费公路被界定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需要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印制或者监制的通行费专用收款收据;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需要交纳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依据批准的通行费支出预算由财政专户返还的通行费收入,才能界定为公司的收入——营业收入。通行费收入弥补通行费支出后所形成的通行费结余,应当属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但只能用于以后的还本付息。而不能用于分配,这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与企业营业收人、营业成本费用和营业利润核算管理的不同之处。本文按照执行《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公路经营企业核算车辆通行费收支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明确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净利润和通行费结余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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