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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试点单位省级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制度办学行为督导功能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确定遂川县、吉安市吉州区、瑞昌市、永修县、南昌市青云谱区、靖安县、铜鼓县、上饶市信州区、广昌县、南康市、景德镇市市直、芦溪县、分宜县、贵溪市等14个县(市、区)为我省督学责任区省级试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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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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