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伏英电子合同中国要约邀请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
摘要: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学界一直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笼统地界定为要约;笼统地界定为要约邀请:分别情况具体界定。笔者认为,这几种观点都脱离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合同中要约的界定,仍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应确立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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