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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大藏”申论

作者:张秀清大藏告身吐蕃

摘要:吐蕃文书中的“大藏”,不属于吐蕃告身,同时,也就不可能是铁文字告身,当归于其他评价体系;根据敦煌藏文写卷的用语特点,“大藏”职位可能高于铁文字告身,而且一般仅授予吐蕃人,若授予外族人,则是显示给其较高荣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具有较高告身(玉、金告身)的官吏,其实际地位却不及“大藏”;P.4836《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所管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告身臧旃矣”的“臧”应按其本就有之的汉语意义“赞美,称许”来解读,也就是敦煌藏文写卷中的“予以褒美、褒扬、褒奖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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