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软件交易性质引发的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

作者:赵玲; 朱一青双重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软件版权

摘要:双重税收协定是跨国软件交易支付税收认定的最重要法律依据。从现有双重税收协定中相关认定规定及案例判决可见,涉及软件交易的特许权使用费认定仍存在争议。争议点表现为:跨国软件交易性质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软件版权”,还是也存在使用或有权使用“软件版权产品”。这一认定争议直接影响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准确认定,从而影响缔约国征税权的合理分配和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维护。在税收公平、中性原则、轻形式重实质原则的指引下,跨国软件交易的性质应作“软件版权使用”与“软件产品使用”之分,并基于此按照软件交易实质探寻其区分之策,对现有协定文本提出修改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汉学术

《江汉学术》(CN:42-1834/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汉学术》以学术质量为立刊之本,开放创新,广泛吸纳、传播国内外人文科学领域优秀成果,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