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内在序列分析

作者:钮菊生 潘晓珍政府社会道德责任内在序列

摘要:基于政府承担社会道德责任的具体指向和作用方式,可以将政府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分为消极社会道德责任、弱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和强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三类。政府在具体承担社会道德责任时存在着某种“词典式”的优先秩序:消极社会道德责任优先于积极社会道德责任,弱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优先于强意义的积极社会道德责任。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承担社会道德责任时,首先应做到不能破坏社会的道德秩序和践踏社会的道德规范与准则;其次应满足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和社会良好的道德秩序,在尊重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最后,在满足前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道德共同体,改进社会道德秩序,培养个人德性,提升个人道德素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海学刊

《江海学刊》(CN:32-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海学刊》始终坚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发表了大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学术理论文章,策划组织过许多重大学术理论问题的讨论,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反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