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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和电子商务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李存周电子签名电子商务法律效力民法技术中立第三方验证中国意思自制原则

摘要: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一环,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方式不同,但二者的目的和法律效力却完全相同,这决定了电子签名法在性质上属于民法.技术中立和特定、非歧视、第三方验证以及意思自制原则是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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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学刊

《江海学刊》(CN:32-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海学刊》始终坚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发表了大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学术理论文章,策划组织过许多重大学术理论问题的讨论,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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