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之伟宪法第126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任职保障修改宪法配套改革独立审判独立行使人民法院审判权现行宪法
摘要:研究宪法条款的完善并不意味着主张修改宪法,尤其不意味着主张很快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现行宪法第126条有较大瑕疵,难以作为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有效保障;该条应循"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的路径予以完善.同时,宪法和法律还应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一些切实、具体的保障,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在改革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的同时,相对提高选举或任命法院组成人员的人民代表机关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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