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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构成要件范畴三论

作者:刘艳红构成要件犯罪违法性法官成立根据变更开放存差规定

摘要:开放的构成要件与封闭的构成要件、空白的构成要件及修正的构成要件是三对容易混淆的构成要件概念.开放与封闭的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的规定是否完整、违法性的判断是否自足、是否需要法官的补充等方面均存差异.开放与空白的构成要件都存在着构成要件规定的不完整性,然而二者在不完整性的内容和意义、补充方法等不尽相同.开放与修正的构成要件区别是,前者是以基本的构成要件为对象,针对构成要件能否提供行为成立犯罪的完整判断所作的分类,它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后者是对基本的构成要件的修改变更,是在犯罪已成立的前提下根据犯罪的不同形态所作的分类,它只能是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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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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