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新中国70年民法文化的转型发展

作者:李宏弢义务本位权利本位民事权利民法文化法文化价值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的民事权利以及民法文化的发展历经了从被忽视到重视的过程,这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立法上照搬苏联法,苏联法"义务本位"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我国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改革开放后,我国对苏联法进行了理性反思,"义务本位"理念在公、私法之争中受到冲击,而对权利文化、私法文化的接受,则是我国在构建民法文化中向着"权利本位"的法文化价值的回归。民法文化的转型发展使得"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得以凸显。而制定民法典是制度法文化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体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汉论坛

《江汉论坛》(CN:42-101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汉论坛》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与学术理论界同呼吸、共命运,一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参与各个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致力于推出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繁荣社会主义的学术理论事业、培养和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