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毅; 黄金淼; 陈璟; 张天科一府两院依法履职专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常见形式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有效途径
摘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三个作用能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代表法》中有明确规定,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让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参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积极发言,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如果代表只是列席听会而不积极发言,既会失去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应有作用,也会降低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甚至使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流于形式、走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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