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未退休一方的养老金,离婚时可否分割?

作者:潘家永; 小宜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

摘要:编辑同志:我与妻子魏某正在闹离婚。魏某原在一家企业工作,已于1年前退休。我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工资较高,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和日后可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较多。现在,魏某要求把我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但我并没有退休,该养老保险金也无法取出来。请问,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魏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淮法治

《江淮法治》(CN:34-12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淮法治》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基础建设。健全了机关办事机构,改善了干部结构;建立了新一届政协之友、政协书画院和文史工作者联谊会;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政协网站和政协局域网,实现了文件网上传输;编印了委员联系手册,方便了委员之间的联系;设立了政协委员网上信箱,为委员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了与各新闻媒体的联...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