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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不少于16人

作者:章宁旦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机关广东省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省财政厅人大工作

摘要:7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解决县级人大机关人手紧缺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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